提起拉斯馮提爾的電影,我曾經看過他的歐洲三部曲、厄夜變奏曲、命運變奏曲,以及最近發行的「老闆,我最大」。至於,過去朋友們常提及的「在黑暗中漫舞」,則是最近才讓我想要找來看的一支片子。
不過在眾多的電影當中,我想提到拉斯馮提爾的電影,就不得不提到他在影片中所展現的思維模式。每每,當你已經習慣於劇情鋪陳的節奏時,他便會在電影結束的前十分鐘,將劇情急轉直下,或者應該說急轉直上,讓你驚呼:原來這齣戲可以這麼戲劇化啊!
就像在「老闆,我最大」這部電影當中,被老闆找來飾演總裁的演員,居然一反之前急欲擺脫戲劇角色,要求真正的大老板對員工說出實情的態度,轉而沉醉在他所扮演的角色當中,要求親自簽結販售公司的合約,這舉動不禁讓身為觀眾的我與劇中的其他角色捏了一把冷汗;真正的老闆不賣公司了,你還堅持簽什麼合約呢?這樣反轉式的劇情一直在導演拉斯馮提爾的電影中最後十分鐘上演,若要求證,不仿請各位讀者看看他其他的電影。
我想,看拉斯馮提爾的電影,除了檢視他是否真正實行他的Dogma宣言之外,我們還可以從他電影中看到人性黑暗的一面。
就像在妮可基嫚主演的厄夜變奏曲,古老的小鎮裡,純樸的市井小民竟然也會變成可怕的惡魔,為的是什麼?不就是人性中可憐的懦弱所衍生而來,為了捍衛僅有的自尊的暴力嗎?這個暴力不只是表現在肢體上,而是從心理的黑暗面所蔓延開來的。現實生活會不會有這麼荒謬的事情,會!而且天天發生。只是不像戲劇這麼純粹的顯而易見罷了!
關於逗馬宣言(Dogma95)
1995年由拉斯馮提爾帶頭的四位丹麥導演,有鑒於好萊塢資本主義征服全球,簽署發表了一份逗馬宣言(Dogma95),針對現今全球的拍片模式提出其反潮流的新概念,立誓遵守十條拍片守則:
一、影片拍攝必須在場景的現場完成。不得取用道具和加工的場景設計。
二、聲音不得和影像的製作分離。
三、必須取用手提攝影。
四、必須是彩色電影,不得使用特殊打光。
五、禁止使用光學儀器以及濾光鏡。
六、影片不得用淺薄的動作填塞(不得出現謀殺、武器等等)。
七、禁止背離當時和現場(影片必須就發生在當時和當場)。
八、不接受類型片。
九、必須是Academy的三十五釐米底片。
十、電影導演不得冠以作者之名,更近一步地,我發誓作為一個導演我要壓抑住自己的個人品味。我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從角色和場景裡逼近真實。
所謂的「Dogma 95宣言」究竟是什麼?我想:應該是在不運用現代科技特效的做法之下,盡情展現鏡頭下被放大的人生,沒有高超神奇的剪輯技巧,即使中間出現明顯、不合理又讓人不舒服的剪接點也無所謂,只是想純粹的表現劇本以及演員的肢體或表情。
2008年3月12日 星期三
在驚奇中遇見拉斯馮提爾
標籤:
電影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