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8月27日 星期三

劇場!多媒體?(二)

傳統劇場的精進與多媒體劇場的定義
        首先,讓我們看看今年曾在台灣演出的一些國外劇團的例子。我將會結合加利哥的故事、獅子王、莫斯科劇院人質事件與黑暗裡有光,說明“傳統劇場”的精進,最後再談談“多媒體劇場”的定義。

印尼創世紀神話史詩─加利哥的故事
        加利哥的故事,是流傳於印尼南蘇拉威西島的古老神話。主要是靠口述與繪畫,世代相傳;而這6000多頁的文本,至今已沒有多少人可以閱讀(主要也是因為古老文字的失傳)。在歷史學者,Rhoda Grauer發現之後,便透過多方管道請來了導演Robert Wilson,與當地居民商討在舞台上演出的可能性,而最終的結果就是我們在劇場裡所看到的一切。
        這齣戲呈現在我們眼前時,雖然自文本改編而成;但是,其中的主要精神是不變的(印尼人相信古老的世界是分為上層、中土與下層三個世界,上層與下層世界是神祇的領域,中土是庶民與半人半神子孫的領域,而半人半神的子孫就是所謂的皇族)。
        至於,創新的部份之一就在於Robert Wilson的燈光概念,他藉由燈光的變換,展現出三種世界迥異的氛圍,呈現了劇情的高潮起伏;更藉由燈光的變換,取代了過去傳統劇場裡燈暗換幕的做法。所以,在整整三個鐘頭的戲劇裡,雖然沒有中場休息,但也讓觀眾忽略了一直坐在一張椅子上的枯燥。
        創新之二,除了運用印尼當地的古老樂器之外,這些當地的音樂家還巧妙的將廢物回收再利用,變成一個可以模仿鳥鳴、樹葉、雷聲的樂器,整場演出下來並未使用任何電子樂音。
        創新之三,演員們巧妙的運用當地流行的紗龍,變造出各式各樣的道具,像是小舟、孕婦的肚子、襁褓中的嬰孩等等;這樣的靈感主要來自,當地孩子利用身邊任何的物件,變造成玩具的做法
        他在經營多媒體劇場嗎?他只是謙遜的覺得,我尊重每個不同的文化。


百老匯歌舞劇─獅子王
        各位都知道,從八月初開始百老匯音樂劇─獅子王,就常駐在小巨蛋為期二十多天的演出;在這次新聞報導當中,更有消息指出:為了獅子王,劇團特地出了二十多個貨櫃,陸陸續續將所有道具帶來台灣。我一位經常在劇場負責燈光工作的朋友也提到:獅子王光是裝台的工作,就為期將近一個月了,可是為了因應下一場的演出(幾米劇場─向左走向右走),拆台的時間必須縮減為一個禮拜之內完成,而且是不眠不休。為什麼呢?
        相信大家都看過電影版的獅子王,當辛巴在叢林中冒險,從山谷間飛也似地一躍而下,或者羚羊在原野上奔馳的畫面。試問這樣快速的變換場景要如何辦到?所以劇團特別將原本演出場地的所有舞臺裝置,原封不動的移到小巨蛋裡;而這些電腦設定的舞台裝置,可以快速的變換燈光佈景,也意味著事先的排練動作與演出當下必須分毫不差;不然,小則鬧笑話,大則人員受傷或是昂貴的設備損毀。
        這樣的情景,我倒認為是舞台設備的先進,創造了一切可能。但它不能算是多媒體劇場;或許,他們覺得這個稱號是貶低了他們。因為他們是出身於以歌舞著稱的百老匯。


莫斯科劇院人質事件


電視台關於拉夫拉前衛劇團莫斯科劇院人質事件的導演專訪

        我曾在七月底的時候跟各位提到:我被拉夫拉綁架了。情形就像上面的影片片段一般。從整個戲劇廳的氛圍、舞台上的道具、監視器般的多重影像,都讓我們感受到被綁架的驚嚇情緒。
        不論是劇中劇,還是綁架事件開始後的中段,都有電影畫面般的影像在舞台上播放。有時候,影像是可以跟演員互動的;或者,它也可以獨立的在舞台上演出。在一般人的心目中,影像似乎是多媒體最重要的一環;那麼,這齣戲可以算是多媒體劇場的範疇嗎?
        我個人倒不這麼認為,因為在演出當中,影像只是戲劇呈現的一部份,它是綁匪的監視器,是另一個環境的影像投射,也是戲劇演出的背景;但是,它並不作為導演在編排戲劇時,所意欲呈現的中心思想


智利電影戲劇團─黑暗裡有光
        在黑暗裡有光,導演薩卡爾巧妙的結合電影式的影像與演員本身的演出,呈現在戲院才有的視覺張力與聽覺感受。
        整齣戲劇下來,你會發現從場景變換到演員走位,無一不是使用電影蒙太奇的手法。有影像概念的觀眾可以清楚地發現,就連舞台設備的運用,都與電影才有的運鏡方式如出一徹。當你近距離仔細分析,你更會讚嘆導演的創意;因為,在這裡傳統劇場的佈景板不是裝飾舞台用的,而是用來作影像遮罩用的(將原本投射在布幕上的影像空間遮住一小部份,呈現出另一個空間)。
        其實,導演運用的手法很簡單。舞台上只有兩片白色布幕,分別是前方投射影像與後方投射影像,再加上一片刷了白漆的木板,就可以區隔出第二個,甚至第三個空間出來。舞台上的道具放在安裝了滾輪的板子上,就可以模擬攝影機位移與環繞的視覺效果。
        這算是多媒體劇場嗎?不,他們只是電影戲劇團。而且導演一點也不擔心技術層面的曝光,因為這齣戲最終也回歸到文本所要表現的中心思想─兩個不同時空的復仇者對於過去種種,在認知上的差異與所見層面的不同,進而引發的衝突;以及,兩顆受傷的心靈,在愛與被愛、寬恕與諒解之間徘徊的人性議題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家可以發現,在以上的例子,我不斷的提出他們具備多媒體性質的特別之處,卻也同時否決了他們正以多媒體劇場的形式演出。為什麼?
        在我的認知裡,真正的多媒體劇場,目前是不存在的。以上的形式,充其量只是劇場進化之後,所展現的精進表現方式。所謂的精進表現方式,是結合不同領域的思維,改變對傳統劇場原有器材、道具、演員與表演模式的既有看法,進而做出不同的運用。比如說場景的轉換:以往,是當舞台燈光一暗,工作人員迅速地搬運舞台上的道具,當燈光再度亮起,舞台就呈現出另一種風貌;後來,乾脆直接讓你看到轉場的過程;現在,則是藉由各種技術,讓舞台上的場景瞬間變換。
        從表現方式回歸到劇場的本質,我倒認為:「“多媒體劇場”這個名詞,只是傳媒為了吸引觀眾購票入場的手法!“傳統劇場”與“多媒體劇場”之間的差異,僅僅在於元素運用的成敗罷了。」可能,你會說:阿光~你一定要這麼直接了當的打碎觀眾的美夢嗎?錯,破壞往往是建構的另一種手法;請接下去看看,我要如何建構“多媒體劇場”的特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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